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5月
廉署起诉贸易公司二人涉逾百万港元行贿银行副总裁助收取资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诉一间贸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万港元行贿一名银行副总裁,以协助其公司透过该公司在银行持有的帐户收取一笔声称达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颜宏丽及Jiang Jiaxin,分別为香港中联储国际有限公司(中联储) 唯一董事兼股东及代表,均55岁,同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中联储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设有一个银行帐户。星展香港规定,客户须就其帐户内的巨额交易向银行提供证明文件,供银行进行尽职审查要求。两名被告涉嫌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一同串谋向星展香港一名副总裁提供一笔100万港元及一笔二万港元的贿款,要求对方协助把中联储在星展香港因长时间不活动而遭暂停的帐户重启,以便收取一笔投资资金。该名副总裁拒绝两名被告提供的贿款,并向银行匯报有关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并展开调查,发现颜宏丽向星展香港声称须透过中联储帐户收取一笔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期间涉嫌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犟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早前更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风险,并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30
2024年4月
廉署起诉强积金中介人及四客户涉嫌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提早提取强积金廉政公署早前捣破一个贪污犯罪集团,涉嫌透过贪污及欺诈手段,协助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及法定声明,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廉署经深入调查后,今日(4月30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保险代理的强积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户,涉嫌在事件中干犯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罪行。黄锦辉,34岁,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时任保险代理,被控共七项罪名,即四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涉案四名强积金计划成员为麦国沛,50岁;颜汉伟,51岁;何远文,42岁;以及李芷君,49岁。麦国沛与黄锦辉同被控上述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另外三名被告则分別与黄锦辉同被控上述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五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5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永明信託有限公司(永明信託)是本港一间强积金受託人公司。根据富卫与永明信託的策略伙伴协议,富卫的保险代理会协助推销永明信託的强积金计划。黄锦辉于案发时是富卫的保险代理暨强积金中介人,他于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协助多名客户于永明信託开设强积金户口,并将他们的强积金转至永明信託。黄锦辉自此成为该等客户,包括同案四名被告在内的强积金中介人。根据《强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计划成员如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领取其强积金,须向其强积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请。廉署的调查源于贪污投诉,指有强积金中介人涉嫌收贿,协助多名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虚假陈述,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调查其后发现,黄锦辉涉嫌分別与麦国沛等不同客户一同串谋诈骗永明信託,在他们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中,不诚实地向永明信託讹称他们会永久离开香港并分別移居中国内地或非洲,并提交失实证明文件,导致永明信託批准其申请。调查显示,上述客户从未有意图移居中国内地或非洲。于颜汉伟、何远文及李芷君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中,黄锦辉又涉嫌分別与三人使用三份虚假法定声明书,意图诱使永明信託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该等法定声明书看来是在一名本港律师面前签署。但调查显示,该律师从未为相关人士监理过任何声明书。廉署调查又发现,黄锦辉向上述每名客户收取数千至数万元,并成功为他们提早提取强积金共约460万元。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富卫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发言人提醒公众,贪污、使用虚假文书及虚假法定声明等均属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9
2024年4月
前银行职员及中介人贪污助客加快开户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们受贿和行贿,涉及贿款共13,000元,为六名客户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二人今日(4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罗子轩,30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前销售主任,承认四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胡艺,39岁,港辰国际商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则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5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发时罗子轩是建行(亚洲)中环分行的销售主任,负责处理个人户口开立及客户查询。港辰是一间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商业秘书及安排银行开户等服务。案情透露,罗子轩于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户索取贿款5,000元,及从另外两名客户收取贿款共5,000元,以协助三人加快开户流程。罗子轩又于上述期间向胡艺索取贿款共3,000元,为对方转介的三名客户加快开户流程,其后从胡艺收取了贿款共2,000元。建行(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嘉炜代表出庭。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犟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早前更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风险,并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
24
2024年4月
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时任电工向工人收贿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电工,控告他于疫情期间向五名建筑工人索贿及收贿,以介绍他们到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工作。被告今日(4月24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冯瑞端,37岁,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电工,承认共五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暂委裁判官郑润聪颁令被告须向善美归还涉案贿款600元,并准许被告保释至5月21日判刑。被告于2022年3月至4月案发时,获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为夜更电工,在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的建筑工地进行一项紧急消防装置工程。他介绍了另一名工人到该工地工作,对方其后又介绍另外四名工人入职。被告和该等工人的每更工资为2,700元。被告承认从上述其中两名工人收取贿款共600元,以协助他们获善美聘用。他又承认以相同目的向其余三名工人索取贿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对方拒绝。善美不容许其僱用的工人从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绍对方入职,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振雄协助。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呼吁建筑公司使用计划书范本以制定及实施控制措施来减低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并提升诚信管理能力及维护建造业的专业操守。有关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可参阅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
23
2024年4月
中餐厅前职员修改食客帐单盗窃款项遭廉署起诉今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餐厅前职员,指她在食客结帐后擅自在餐厅电脑系统修改帐单,以偷窃中餐厅款项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三星期。梁䔝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早前承认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被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性质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被告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替更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案情透露,被告为三枱消费共逾20,000元的食客结帐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帐金额约为15,000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此外,被告又盗取一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13,300元。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其又在另一名客户结帐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廉署早前就有关事件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被告的盗窃罪行。利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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