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3月
廉署起訴保監局前執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濫用職權威迫利誘保險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婦廉政公署今日(3月7日)落案起訴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一名時任執行董事及其媳婦,控告二人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威迫利誘一間保險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該媳婦。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3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保監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保險業的法定機構,其董事局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執行董事須遵守《保監局成員行為守則》及《僱員手冊》,不得利用職權,意圖脅迫或誘使他人向其本人、親屬或友好提供好處,並須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案發時許美瑩是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兼董事局成員,負責規管及監督在香港執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包括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統稱保誠)。許美瑩的媳婦陳芷慧則從事數碼科技顧問工作。許美瑩及陳芷慧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一同串謀使許美瑩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芷慧。交替控罪指許美瑩除涉嫌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外,亦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保監局接獲保誠的事件報告後,將個案轉介廉署。廉署調查發現,許美瑩涉嫌向保誠一名高層人員發送陳芷慧的履歷表求職。其後在陳芷慧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許美瑩又涉嫌向保誠高層批評保誠未能以市場薪酬聘請合適人才,並指若保誠不妥善處理此問題,她會動用保監局的規管權力,要求保誠檢視其運作,這樣可以令保誠花費數以百萬元計。廉署調查又發現,陳芷慧要求保誠給予她一個較她當時年薪(約96萬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萬元。在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陳芷慧又涉嫌向保誠員工表示,她可為保誠與保監局維持良好關係,及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保誠考慮到有關聘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主動終止聘用程序。保監局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公職人員獲賦予的權力應為公眾利益而行使,其責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並誠實無私地履行公職,不可利用職權為自己或其親友謀取利益。
04
2024年3月
投保人涉3,750萬元危疾保險賠償詐騙案遭廉署起訴判囚32個月廉政公署早前揭發保險代理串謀他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患癌證明,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分案起訴五名人士。其中四人已先後認罪判囚,最後一名投保人被告今日(3月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名,判囚32個月。廖小伊,45歲,設計師,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未曾參與策劃案件,但其角色不可或缺,而且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案情透露,廖小伊於2017年5月經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時任保險代理王家強向友邦保險購買了一份危疾保單,期後作出索賠。廉署就有關保險索賠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期後發現廖小伊的姐姐2019年11月被診斷患上卵巢癌,其後該名姐姐在王家強的安排下,於同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多次假冒廖小伊,到兩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或治療,以協助廖小伊以患病為由向友邦保險索賠。廖小伊的索賠最終被友邦保險察覺有異,繼而拒絕或暫停。另外調查亦發現,廖小伊的妹妹廖小玲兩度慫恿王家強偽造兩份虛假病假紙,訛稱其二人的姐姐罹患其他疾病,獲一名醫生批出共390日病假。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協助。廉署早前已起訴王家強、廖小玲及另外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偽造及煽惑他人偽造罪名。王家強及該兩名人士上星期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罪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個月;廖小玲則於去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四個月。廉署提醒市民及投保人切勿參與任何保險貪污非法勾當,保險中介人必須恪守誠信。廉署與保險業界合作,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核實索償程序。廉署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04
2024年3月
物管經理偷工程費案:廉署加控五罪竊款增至逾1,100萬元涉三屋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及其妻子,涉嫌盜取一個公共屋邨(公屋)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53萬元。二人今日(3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三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名,竊款增至逾1,100萬元,涉一個公屋及兩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李誥涎,45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前區域物業經理,及其妻何善韻,43歲,早前被控一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裁判官陳志輝今日批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李誥涎現被控共四項盜竊罪名,而何善韻則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兩名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提訊,並批准二人保釋。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及油塘兩個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案發初期,李誥涎為宜居高級物業經理,駐守黃大仙下邨(二區)。他於2021年中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後,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務。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該三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等戶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四項盜竊控罪指李誥涎涉嫌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該等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元。餘下兩項控罪則指何善韻涉嫌於上述期間,知道或相信兩筆共約770萬元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兩筆款項。廉署就上述工程費用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期後發現,李誥涎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涉案三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等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900元至58,000元不等,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夫婦的個人銀行戶口。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馮兆慧代表出庭。廉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誠信水平,透過「誠信專業 物業管理」計劃,以多元化防貪教材為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為進一步提升物管業的防貪能力,廉署已推出全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内部監控措施,以應對貪污風險,內容涵蓋財務和帳戶管理。以上所有詳細資料載於「誠信優質樓宇管理」網站。
01
2024年3月
三人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保險代理等三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患癌證明,串謀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三名被告今日(3月1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個月。王家強,45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判囚六年四個月;羅俊傑,45歲,司機;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則分別被判入獄五年及四年半。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王家強是案中主腦,有預謀犯案三年,嚴重違反誠信,令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判刑須反映其罪責。羅俊傑及梁偉鍵雖然罪責較輕,但在案中亦擔任關鍵角色。三人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家強又承認四項相類罪名,以及三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案情透露,王家強與羅俊傑自2017年12月中起討論為羅俊傑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並協議由王家強支付保費,為羅俊傑購買高投保金額危疾保單。羅俊傑其後經王家強向友邦保險投保兩份保單。王家強與羅俊傑之後又透過中間人招攬患有淋巴癌的梁偉鍵,假冒羅俊傑到數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獲相關患癌證明文件後向友邦保險提交危疾及醫療費用索償申請,獲批款項共逾980萬元。羅俊傑收到賠償後,將約700萬元交予王家強,而梁偉鍵除獲得37次免費醫療檢查或治療外,亦從王家強獲分32,000元。廉署調查又顯示,王家強以相類欺詐手法安排其他患有咽喉癌、乳癌、胃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假冒他自己及另外兩名投保人到多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以便王家強及該兩名投保人,就八份均由王家強任經手代理的保單,向友邦保險作出危疾及醫療費申索,涉及款項共約2,470萬元。另外,王家強又偽造三份假病假紙,意圖讓其中一名癌症病人向其僱主申請為期兩年的病假。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及朱俊軒協助。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上述其中一名投保人廖小伊及其胞妹廖小玲。廖小玲去年10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多項罪名,判入獄四個月;廖小伊將於下星期一(3月4日)在區域法院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再應訊。廉署提醒保險中介人必須恪守誠信,市民及投保人切勿參與任何保險貪污非法勾當。廉署與保險業界合作,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核實索償程序。廉署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01
2024年3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麵包店員工盜竊11萬元判囚三個半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兩名麵包店時任店員偷竊分店現金逾11萬元。兩名被告今日(3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串謀盜竊罪名,其中一人判囚三個半月。馮達恩,21歲,及張楚雯,22歲,分別為英皇麵包(香港)有限公司(英王麵包)前兼職銷售員及銷售員,承認一項串謀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馮達恩被判即時監禁三個半月,張楚雯被還押懲教署看管至3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有預謀地犯案,罪行嚴重。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在英王麵包一間沙田分店工作,負責管理其日常運作。顧客可以電子方式或現金付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二人多次在銷售電腦系統取消早前顧客的交易,以盜取相關現金,又侵吞客人以現金支付的款項,不作任何交易紀錄。二人更自行在店內推出「現金付款買一送一優惠」,以便盜取更大量現金。廉署調查又發現,二人於2023年4月至5月期間,每日侵吞該分店數千元現金,盜取金額達逾11萬元。二人遭解僱後,向英王麵包全數歸還款項。英王麵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冠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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