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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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女子考車犯錯圖送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判囚兩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告今日(5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李正春,54歲,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祖恩代表出庭。廉署一直與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維持公務員隊伍廉潔操守,拒絕貪污。廉署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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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連鎖免稅店前總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抬價1,200萬元採購紅酒遭廉署起訴今認串謀詐騙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連鎖免稅店前總經理,控告他串謀他人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從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後,抬高價錢逾1,200萬元,再轉售給該連鎖免稅店圖利。被告今日(5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名。劉樹賢,77歲,天傳有限公司(天傳)前總經理,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6月17日進行。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其營銷採購部於案發前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案情透露,於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及其他涉案人士促使天傳改為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涉及訂單56張,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輝添及萬好以逾1,400萬元從該法國酒廠購入該56張訂單的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劉樹賢與另外兩名人士出資成立,劉樹賢及其女兒並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但劉樹賢從沒有向天傳披露他與該兩間公司的關係。劉樹賢承認,他與另外兩名出資成立萬好及輝添的人士按比例瓜分勾當所得利潤。案發期間他獲分共約200萬元。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天傳前營銷採購總監歐子琪,早前亦涉嫌參與該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將於7月22日審訊。天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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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涉45萬元汽車零件銷售詐騙案廉政公署昨日(5月13日)落案起訴一名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控告他涉嫌以欺詐手段將兩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貨款總值共約45萬元。朱國華,54歲,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5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錦龍是汽車品牌褔士(Volkswagen)及奧迪(Audi)的香港授權代理商。錦龍除提供售後服務外,亦會在其油塘車廠向車房及車主出售汽車零件。錦龍的銷售政策禁止員工向任何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汽車零件,以免汽車零件經銷商再轉售其原廠汽車零件圖利。被告於案發時被錦龍派駐油塘車廠,職責包括處理銷售汽車零件。他涉嫌於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三間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廉署接獲有關汽車零件銷售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中涉及近60張看來是由上述三間車房發出的訂單並非屬實,即該等車房從沒有向錦龍購買相關汽車零件,而是被告把貨品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若錦龍知悉實際情況,便不會容許進行有關銷售。錦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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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涉400萬元採購詐騙遭廉署通緝科大前兼任副教授波蘭落網廉政公署早前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一名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前兼任副教授。他涉嫌串謀兩名前供應商董事,隱瞞他於該兩間供應商的權益,進行多項採購涉款共約400萬元。該名前兼任副教授4月底在波蘭落網。楊霖龍,59歲,科大化學系前兼任副教授,面對共17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4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廉署本年4月底接獲國際刑警組織通知,楊霖龍在波蘭一個國際機場被波蘭當局拘留。律政司已應廉署要求,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向波蘭當局提出要求,暫時逮捕楊霖龍,並正籌備向波蘭當局提出移交楊霖龍的正式要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波蘭共和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廉署感謝律政司及波蘭當局提供寶貴協助,將楊霖龍緝拿歸案。涉案罪行於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發生。當時楊霖龍負責進行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他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的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駿科)及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高準),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根據科大規例,身為兼任副教授的楊霖龍須在委聘任何供應商前,申報他與供應商的利益衝突。此外,供應商亦須申報它們是否與科大職員有任何利益關係。楊兆安於2011年底成為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駿科於2012年中成立,楊兆安當時是其獨資董事及股東,歐陽兆㷨同年年底取代楊兆安出任有關職位。串謀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㷨或楊兆安串謀詐騙科大,在楊霖龍有責任預先披露任何與科大的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隱瞞他在駿科及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就上述其中三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駿科及高準,及致使科大全數繳付該兩間供應商的發票款項。餘下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㷨或楊兆安一同隱瞞有關楊霖龍在駿科或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4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該兩間供應商。該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約400萬元。本案源於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獲法律意見向三人作出檢控。2022年9月楊兆安及歐陽兆㷨被落案起訴時,楊霖龍已離開香港,廉署遂於同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歸案。國際刑警亦於2023年8月發出全球通緝告示逮捕他。楊兆安於2023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被判入獄28個月。歐陽兆㷨則否認三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其案件將於今年12月19日裁決。科大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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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兩女子涉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廉政公署上星期五(5月10日)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涉嫌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希望即日辦妥相關手續。兩名被告涉嫌於當日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不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該名滙豐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向該銀行職員提供一個信封,內裡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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