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5月
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30
2024年4月
廉署起訴強積金中介人及四客戶涉嫌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廉政公署早前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廉署經深入調查後,今日(4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戶,涉嫌在事件中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黃錦輝,34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被控共七項罪名,即四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涉案四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為麥國沛,50歲;顏漢偉,51歲;何遠文,42歲;以及李芷君,49歲。麥國沛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另外三名被告則分別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五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5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永明信託有限公司(永明信託)是本港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根據富衛與永明信託的策略夥伴協議,富衛的保險代理會協助推銷永明信託的強積金計劃。黃錦輝於案發時是富衛的保險代理暨強積金中介人,他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協助多名客戶於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戶口,並將他們的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黃錦輝自此成為該等客戶,包括同案四名被告在內的強積金中介人。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其強積金,須向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請。廉署的調查源於貪污投訴,指有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虛假陳述,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調查其後發現,黃錦輝涉嫌分別與麥國沛等不同客戶一同串謀詐騙永明信託,在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不誠實地向永明信託訛稱他們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分別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並提交失實證明文件,導致永明信託批准其申請。調查顯示,上述客戶從未有意圖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於顏漢偉、何遠文及李芷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黃錦輝又涉嫌分別與三人使用三份虛假法定聲明書,意圖誘使永明信託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該等法定聲明書看來是在一名本港律師面前簽署。但調查顯示,該律師從未為相關人士監理過任何聲明書。廉署調查又發現,黃錦輝向上述每名客戶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並成功為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共約460萬元。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富衛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貪污、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假法定聲明等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29
2024年4月
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貪污助客加快開戶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六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二人今日(4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羅子軒,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承認四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三人加快開戶流程。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三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煒代表出庭。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24
2024年4月
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時任電工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電工,控告他於疫情期間向五名建築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到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被告今日(4月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馮瑞端,37歲,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電工,承認共五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須向善美歸還涉案賄款600元,並准許被告保釋至5月21日判刑。被告於2022年3月至4月案發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夜更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他介紹了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對方其後又介紹另外四名工人入職。被告和該等工人的每更工資為2,700元。被告承認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承認以相同目的向其餘三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對方拒絕。善美不容許其僱用的工人從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紹對方入職,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振雄協助。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呼籲建築公司使用計劃書範本以制定及實施控制措施來減低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並提升誠信管理能力及維護建造業的專業操守。有關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可參閱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
23
2024年4月
中餐廳前職員修改食客帳單盜竊款項遭廉署起訴今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三星期。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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